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泛海公益基金会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规范基金会网站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基金会网站规范、科学、高效、安全地运行,充分发挥基金会网站对外宣传和对内服务的积极作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泛海公益基金会网站(以下简称“基金会网站”)英文域名为http://www.oceanwidefoundation.org,中文域名为“泛海公益基金会”,是基金会在国际互联网上唯一正式注册的网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基金会办公室是基金会网站的主管部门(下称“基金会网站主管部门”),负责:
(一)制定、解释和修订基金会网站管理制度;
(二)基金会网站的建设、规划、运行、维护和管理;
(三)基金会网站的信息采集,各栏目的策划编辑和信息更新;根据基金会发展需求,开发基金会网站新栏目;
(四)指导、监督和协调所属各单位网站管理工作;
(五)经由基金会网站平台的信息披露和对外宣传工作;
(六)审核、备案基金会各部门和所属各单位上报的信息;
(七)聘请外部专业机构为基金会网站提供必要的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
(八)对有关人员进行考核与培训。
第四条 基金会各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
(一)结合具体情况,定期研究、制定网站推广计划;
(二)基金会网站以及有关设备、系统的建设、规划、运行、维护和管理;各栏目的策划编辑和信息更新;根据本部门、本单位发展需求,开发基金会网站新栏目;根据反馈意见提出改进措施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及时采编、上报和下载有关信息;
(四)对有关初始资料进行接收、采写、审查、编辑、校对,确保上报信息真实、准确,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会有关规定;
(五)安排专人管理本部门在基金会网站上的电子信箱,做到每日查看信件,及时反映、处理相关问题并作出答复。
第三章 网站内容及形式
第五条 基金会网站栏目的设立和内容由网站管理部门负责确定,应涵盖基金会介绍、新闻动态、业务介绍、文化建设、信息披露等内容。基金会网站内容应清晰详实、全面及时,网页设计应庄重典雅、美观大方、图文并茂。
第六条 基金会网站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以及赢利性活动,不得随意与其它网站建立链接。
第七条 网站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应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网站信息不得包含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四章 网站信息管理
第八条 基金会网站信息管理由基金会各部门按照相关网站信息管理工作责任表分工配合,共同完成。
第九条 基金会网站信息发布流程如下:
(一)基金会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及基金会业务开展情况,收集信息并形成需要发布的电子稿件;
(二)基金会各部门可将需要发布的信息传送至指定邮箱。网站管理部门审核信息后上网发布;
(三)网站管理部门与基金会各部门要保持紧密沟通,主动收集有关最新资讯,按照工作要求报送信息,并对所报信息进行编辑、修改;
(四)网站管理部门将编辑后的信息提交给副秘书长审核,并填写《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表》。从外部媒介转载、摘录的信息,经网站管理部门领导、副秘书长审核后上传;由基金会各部门报送的内部信息由基金会秘书长、主管领导审核后上传;涉及基金会或基金会的重大经营活动、重大信息披露等内容的,必须经基金会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审定后方可上传;
(五)审核通过后,网站管理部门将信息上传到网站,并填写《网站信息发布日志》。
第十条 基金会各部门确保报送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规范性。
新闻类信息最迟应于活动结束后的二个工作日内报送,非新闻类信息应按照工作要求及时报送。文字、图片信息均要求以电子数据方式报送。文字信息一般不超过1000字(对字数有特别要求的除外);电子图片信息要求画面清晰,大小像素应达到互联网发布要求。
第十一条 基金会临时决定须发布的紧急信息,由网站管理部门上报基金会有关领导审批后,按照指定时间及时录入、编辑并上传。
第五章 网站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 基金会网站的域名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基金会网站使用现有注册域名;
(二)基金会设立所属单位拟新建网站的,申请域名时应履行基金会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所属单位尚未建立网站的,应预先做好保护性域名申请工作。
第十三条 基金会网站初创和改版的方案,应当履行基金会相应的审批程序,并报基金会网站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基金会网站电子信箱的开设、维护和撤消,由网站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五条 基金会网站的日常维护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基金会网站管理部门负责基金会网站的日常运行维护,保证网站24小时开通,方便公众访问。应制定完善的应急措施,一旦出现突发情况,网站能够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
(二)基金会网站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各单位网站运行状况进行指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查明原因,限时解决。
第十六条 基金会网站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网站安全意识,加强网络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明确安全责任归属。
第十七条 基金会网站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有关保密制度,确立信息保密制度和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制度。
第十八条 基金会网站应当维护用户的隐私权,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网站管理人员不得对外透露用户的任何个人资料。
第六章 考核与培训
第十九条 网站管理和信息发布工作列入有关网站管理部门人员的月度考核项目。
第二十条 基金会各部门应保证涉及基金会领导活动、基金会重大经营行为的重要信息不漏报、不迟报。
第二十一条 基金会不定期地对网站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以提高其政策理论水平、新闻敏感度、文字编辑水平以及电子文档生成能力等业务技能。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